全区行政许可类及公共服务类办理事项汇总表

发布日期:2017-05-08 浏览次数:

  序号 办理事项名称 所需资料要件 办理时限 承办主体 能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即收即办类 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售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即时办结 区财政局  
2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盖章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即时办结 区财政局  
3 会计职称报名(初级)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2.毕业证书原件3.身份证原件3.报名信息表 即时办结 区财政局  
4 会计职称报名(中级)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2.毕业证书原件3.身份证原件4.报名信息表 即时办结 区财政局  
5 (初级)考试用书的领取 身份证或缴费成功的回执表 即时办结 区财政局  
6 (中级)考试用书的领取 身份证或缴费成功的回执表 即时办结 区财政局  
7 税务登记(个体纳税人设立登记) (1)《税务登记表》;(2)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即时办结 区国家税务局  
8 税务登记(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1)《税务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5)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即时办结 区国家税务局  
9 变更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件。 即时办结 区国家税务局  
10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或《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2)税务登记证件。 即时办结 区国家税务局  
11 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1)《代开发票申请表》;(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即时办结 区国家税务局  
1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2)税务登记证件。 即时办结 区国家税务局  
13 发票发放 (1)税务登记证件;(2)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3)《发票领用簿》;(4)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应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即时办结 区国家税务局  
14 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各3份。 即时办结 区国家税务局  
15 结婚登记 1、申请人必须达到我国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方可办理;2、一方户口或部队驻地在兰州市城关区;3、居民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的婚姻状况须与本人婚姻状况一致;现役军人需提供有效军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开具团级以上政治机关的军人婚姻证明;4、再婚需携带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复婚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5、两寸近期免冠红底合影照片三张;
现场办理 区民政局  
16 离婚登记 1、一方户口或部队驻地在兰州市城关区;2、居民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的婚姻状况需与本人婚姻状况一致;现役军人需提供有效军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开具团级以上政治机关的军人婚姻证明;4、两寸近期免冠红底单人照片每人二张;
现场办理 区民政局  
17 补办结婚登记 1、一方户口或部队驻地在兰州市城关区;2、居民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役军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开具团级以上政治机关的军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原始婚姻登记档案或街道社区(单位)出具婚姻证明;4、两寸近期免冠红底合影照片三张;
现场办理 区民政局 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法到场,可委托另一方到现场办理,但需公证处的公证委托书。  
18 补发离婚证 1、一方户口或部队驻地在兰州市城关区;2、居民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离婚档案及复印件;现役军人需提供有效军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离婚档案及复印件、开具团级以上政治机关的军人婚姻证明;3、两寸近期免冠红底单人照片二张;
现场办理 区民政局  
19 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1、婚姻登记证明须在原登记机关开具;2、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始婚姻登记档案;3、该证明只针对涉外九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办理出国公证使用出具; 现场办理 区民政局 可以委托办理,但需公证处的公证委托书。  
20 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1、申请人必须达到我国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方可办理;2、证明出具必须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办理,其他地方不予办理;3、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口本原件婚姻状况栏显示“未婚”;4、离婚后未再婚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原件婚姻状况栏显示“离婚”)、离婚证原件;5、 丧偶后未再婚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原件婚姻状况栏显示“丧偶”)、配偶的死亡证明或骨灰存放证或墓地安葬证或户籍注销证明(携带其中一项);6、该证明只针对涉外九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办理出国公证使用出具。
现场办理 区民政局 可以委托办理,但需公证处的公证委托书。  
21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 身份证、户口本、原价复印件(外地户口需暂住证)一寸彩照一张、社区无业证明 1个工作日 区社保局  
22 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参保 身份证、户口本、原价复印件、养老金当年缴费发票 1个工作日 区社保局  
23 社保转移业务 身份证、户口本、养老金手册、转移单 1个工作日 区社保局  
24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身份证、户口本 1个工作日 区社保局  
25 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场所方位图及平面图 15个工作日 区卫计局  
26 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场所方位图及平面图 15个工作日 区卫计局  
27 放射诊疗许可证 相关材料的受理在区卫监所医疗市场科,窗口只负责发放证件。 21个工作日 区卫计局  
28 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金待资格认证 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正常工作日 城关区辖区内街道办事处均设有认证点。全市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可以选择就近街道的认证点进行离退休认证。城关区企业离退休人员也可到城关区医保局进行离退休认证。 否(对于不能进行正常认证的特殊人员瘫痪、卧病在床、孤寡老人、行动不便或长期居住边远农村等,认证时只需要提供两张用手机或相机即时拍摄的电子照片:一张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一张本人上半身电子照片(手持近日报纸),照片大小为2M以内,JPG格式交至居住地所在社区。由社区专干统一汇集后报送至城关区医保局养老支付科办理。)  
29 医师执业注册(注册、变更) (一)身份证明 (二)拟执业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预防机构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三)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五)取得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者,需提交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六)6个月内小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 1 城关区卫计局  
30 护士执业注册(注册、变更)  (一)身份证(二)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三)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1 城关区卫计局  
31 开业登记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即时办结 办税服务厅  
32 税务变更登记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章程修正案复印件;3、内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 即时办结 办税服务厅  
33 停业登记 1、国税停业登记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 即时办结 办税服务厅  
34 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增值税普票代开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 即时办理  城关区国税局    
35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增值税专票代开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公章,发票专用章 即时办理  城关区国税局    
36 增值税纳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公章 即时办理  城关区国税局    
37 发票领购 税控设备,发票领购簿,发票领购人身份证 即时办理  城关区国税局    
38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一般纳税人基本信息表》 即时办理  城关区国税局    
39 股权出质的设立、注销登记 设立:1、出质股东填写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公司股东花名册;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6、出质股东的股权持有证明;7、出质股东的身份证件;8、股东会决议;9、出质股东与质权人签署的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10、质权方的营业执照副本。注销:1、出质股东签署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出质股东的身份证件;5、质权方开具的还款证明;6、银行账户上的还款凭证;7、出质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8、质权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9、质权消灭证明。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城关区工商局个私科办公室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不收费
40 动产抵押登记 1、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3、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城关区工商局市管科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不收费
41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检疫审批 1、调运单位介绍信、身份证;2、调入地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要求书》;3、转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还应提供首达地的《植物检疫证书》及复印件;4、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购销发票及复印件。 即时办理 兰州市城关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不收费
42 省内木材运输证及林木产品运输证核发 1、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2、《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3、《木材运输证》原件或介绍信、发票;4填写兰州市城关区木材检尺码单 即时办理 兰州市城关区林业局  
43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 制造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制造和施工单位资质,委托授权书,特种设备质量证明材料,施工方案 及时办理 特监室  
44 房屋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3.房屋他项权证书或登记证明;4.房屋所有权证书;5.抵押权已实现的证明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5 房屋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3.房屋他项权证书或登记证明;4.房屋所有权证书;5.抵押权已实现的证明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当日办结类 1 税收优惠资格备案 (1)《税务资格备案表》;(2)授权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资料信息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区国家税务局  
2 简易征收资格备案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相关资料信息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区国家税务局  
3 企业无环保违法证明 3年守法证明 1个工作日 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局  
4 纳税申报 各类纳税申报表。 即时办结 办税服务厅  
5 减免税备案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相关的财务报表;5、享受优惠事项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文件执行)。 当日办结 办税服务厅  
限时办结类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15个工作日 区发改局  
  2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3.节能审查意见;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 5个工作日 区发改局  
  3 教师资格认定(小学、幼儿园、初级中学) 1.毕业证;2.普通话证;3.身份证;4.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体检表。 30工作日 区教育局  
  4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的审批 1.身份证;2.举办者学历证明;3.拟办学校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4.拟办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30工作日 区教育局  
  5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审查及竣工验收 固定资产项目专题论证审查及竣工验收。 15个工作日 区工信局  
  6 工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1.申请书;2.申请表;3.固定资产资金证明;4.营业执照;5.法人身份证;6.环境评估材料;7.能源评估材料;8.房屋租赁合同或场地租赁合同。 15个工作日 区工信局  
  7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 1.申请书;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3.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4.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5.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相关证明;6.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说明;7.建设资金证明。 5个工作日 区民宗局  
  8 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审批 1.工商营业执照;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法人或业主身份证;4.经营单位所有员工身份证;5.后厨原辅料清真资质;6.股份制协议书;7.宾馆或酒店内的清真餐厅负责人授权任命书。 10个工作日 区民宗局  
  9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社会团体变更]社会团体变更申请书。[社会团体注销]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表。 (社会团体成立)20工作日;
(社会团体变更)5个工作日;(社会团体注销)5个工作日。
区民政局  
  10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1.《民办非企业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场所使用权证明》4.《验资报告》5.《拟人负责人的基本情况》6.《章程草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民办非企业注销申请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20工作日;(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5个工作日;(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5个工作日。 区民政局  
  11 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街道办事处上报审批同意材料。 3个工作日 区民政局  
  12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1.假肢和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2.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3.场地证明;4.相关设备目录及证明;5.填写《假肢和矫形器》生产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5个工作日 区民政局  
  13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1.身份证;2.工商营业执照;3.城关区代理记账审批表。 22个工作日 区财政局  
  14 企业特殊工时审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申报表》;3.单位出具的《申报情况说明》。 5个工作日 区人社局  
  1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及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函;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3.报告书项目应提交市级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4.法人或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5.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函;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表的提交验收申请;环评登记表的提交验收登记卡);7.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以生态影响为主的项目);8.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及设计单位资质证书;9.落实环保审批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1)凡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应提供双方签署的协议、接收单位的资质复印件;(2)存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的项目,应提供环境保护应急预案1份;(3)房地产项目需提供竣工资料(包括规划部门总平面验收意见、给排水竣工总平图、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材料。10.法人或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40个工作日 区环保局  
  16 排污许可证核发 1.组织代码证;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4.监测报告;5.填写《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 5个工作日 区环保局  
  17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1.提供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20个工作日 区环保局  
  18 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 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书,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污染防治设施的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二)更改、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原因;(三)更改、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后排放污染物达标的保证或补救措施;(四)污染防治设施重新安装、使用的时间等(拆除设施的需提交停产证明材料或说明)。 15个工作日 区环保局  
  19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开工(施工)许可证》3.公安交警部门批准意见;4.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5.建设单位绘制1:500平面图6份,用红笔标明挖掘的平面位置及标高或埋深,注明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6.其他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7个工作日 区住建局  
  20 因建设需要或特殊原因需移植砍伐园林树木事项审批 1.书面申请;2.规划许可证;3.建设施工图纸。 7个工作日 区住建局  
  21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易地建设审批 1.《兰州九州经济开发区人防审批会签单》;2.《兰州市规划局建设工程审批会签单》;3.《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登记表》;4.《工程项目设计概况表》;5.《项目建设立项批准文件》;6.《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建设用工程施工(开工)许可证》;10.全套纸质图纸(含结构设计计算书)一套)(并带电子版图纸);11.《防空地下室建设承诺书》(两份);12.《人防设备合同书》;13.《监理资质》;14.《建设项目的监理合同书》。 7个工作日 区住建局  
  22 行道树采伐、更新许可(乡道、村道)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理由及有关文件、批复;3.砍伐、更新公路行道树所处的路线、里程桩号;4.申请砍伐、更新公路行道树的种类、株数、材积数量、时间;5.采伐的安全措施、更新计划等。 7个工作日 区住建局  
  23 涉路施工许可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理由及有关文件、批复;3.施工设计图、建设工程立项文书复印件;4.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5.安全保障措施;6.施工期限;7.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的措施。 7个工作日 区住建局  
  24 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乡道、村道)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理由及有关文件、批复;3.标志的内容;4.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5.标志设置的地点(公路名称、桩号);6.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7个工作日 区住建局  
  25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乡道、村道)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理由;3.行驶路线及时间;4.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5.补偿数额。 7个工作日 区住建局  
  26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理由;3.行驶路线及时间;4.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5.补偿数额。 7个工作日 区住建局  
  27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2.工商营业执照;3.验资证明报告;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企业从业人员登记表;6.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证;7.垃圾清运车辆行驶证;8.车辆注册登记表。 8个工作日 区城管委  
  28 环卫设施迁移、拆除、封闭核准 1.环卫设施迁移、拆除、封闭许可申报表;2.权属关系证明材料;3.防止环境污染方案;4.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5.拟新建设施的设计图;6.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个工作日 区城管委  
  29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 1.单位(个人)书面申请书、承诺书、街区位置图;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门头(店招)制作前后效果对比图;4.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5.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个工作日 区执法局  
  3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乙种证)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法人身份证;3.主要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合格证;4.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书;5.应急救援预案备案书;6.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30个工作日 区安监局  
  3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1.申请书;2.负责人身份证;3.铺面位置示意图;4.房屋租赁合同;5.供货协议;6.培训资质;7.消防器材清单;8.管理制度;9.风险抵押金缴纳证明。 20个工作日 区安监局  
  32 农作物种子(除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3.种子检验设备清单、实景照片、购置发票复印件及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4.种子检验室、仓库情况说明、实景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种子晒场情况说明、实景照片及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情况说明、实景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5.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清单,资格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6.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7.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8.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9.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10.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1.种子加工设备清单、实景照片及购置发票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12.营业场所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13.办理经营范围“不包括包装商品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要提交相应的说明材料。 20个工作日 区农水局  
  33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审批 1.草原临时作业申请表;2.申请人或法人身份证明;3.物质证明复印件;4.旅游活动项目计划书;5.草原权属证明材料;6.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协议。 20个工作日 区农水局  
  34 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草原权属证明材料;4.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权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协议;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材料;6.拟使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7.草原植被保护措施。 20个工作日 区农水局  
  35 在草原上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使用草原的审批 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草原权属证明材料;4.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权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协议;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材料;6.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凭证;7.拟临时占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8.草原植被保护措施。 20个工作日 区农水局  
  36 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 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草原权属证明材料;4.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权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协议;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材料;6.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凭证;7.拟临时占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8.草原植被保护措施。 20个工作日 区农水局  
  37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核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2.身份证明(含照片);3.渔业船舶检验、登记证书;4.渔具和捕捞方法说明书。 20个工作日 区农水局  
  38 全民所有水域或滩涂养殖使用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3.养殖技术条件说明、个人从事养殖生产的经历、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必备的相关检测仪器等。 20个工作日 区农水局  
  39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2.动物养殖场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3.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6.设施设备清单;7.兽医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最终学历证明、上岗执业资格证明、健康证、劳动协议;8.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产地检疫报检制度。 20个工作日 区农水局  
  40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明;3.经营场所、仓库布局及相关资料证明;4.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5.中国代理协议;6.兽药经营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7.设备设施目录,质量检查、管理等制度。 30个工作日 区农水局  
  41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1.调运检疫:填写《调运检疫申请书》,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调运的还需要提供由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其授权地、县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要求书;2.产地检疫:填写《产地检疫申请书》。 20个工作日 区农水局  
  42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表;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登记表;3.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群体规模和结构、生产技术指标、管理制度、动物防疫条件、污物处理与环境情况);4.引种证明、系谱材料、育种与种畜禽生产记录、《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合格证;5.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6.环评报告。 20个工作日 区农水局  
  43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核发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2.拖拉机来历凭证:购机发票等;3.拖拉机产品《合格证》;4.《被抢盗拖拉机查询表》;5.《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补领牌证还需填写《补证、换领拖拉机牌证申请表》;过户转籍还需填写《拖拉机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供过户交易证明发票;6.拖拉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7.收割机外形照片。 20个工作日 区农水局  
  44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3.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6.设施设备清单;7.兽医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最终学历证明、上岗执业资格证明、健康证、劳动协议;8.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处方药管理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20个工作日 区农水局  
  45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准运证明核发 1.运输车辆所有者申请;2.驾驶员、押运员有效的健康证明;3.运输车辆的影印件;4.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5.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 20个工作日 区农水局  
  46 取水许可 1.取水许可申请书;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0个工作日 区农水局  
  4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1.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报告;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 8个工作日 区农水局  
  48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40个工作日 区农水局  
  49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审批 1.申请(说明采砂性质和种类、地点和范围、开采量、开采时间、开采深度和作业方式、砂石堆放地点和弃料处理方案);2.营业执照。 20个工作日 区农水局  
  50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运输审批 1.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2.《水生野生动物特许驯养繁殖证》或《捕捉证》;3.收购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提供《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和出售单位出具的出售物种种类及数量证明;4.进(出)口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提供进(出)口批件;5.经批准捐赠、转让、交换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提供同意捐赠、转让、交换的批件;6.跨省展览、表演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运输,提供展览、表演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接纳展览、表演的证明。 20个工作日 区农水局  
  51 省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同意 1.《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2.省间调运的,提交调入地《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3.有《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提交《产地检疫合格证》;4.符合转签证的(即持有异地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调入本地的、在有效期限内的《植物检疫证书》)提交《植物检疫证书》;5.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 20个工作日 区农水局  
  52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不含省管工程)审批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3.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4.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5.专家评审意见;6.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方案或具体补救措施;7.工程建设方案;8.设计图纸;9.相关部门规划与设计审批文件;10.经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涉及取水工程的需要提交);1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与有利害关系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书或其他文件;12.委托授权书;13.受托人身份证;14.占用跨县区行政区受益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并涉及到相邻县区行政利害关系的,附具相邻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15个工作日 区农水局  
  53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审签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2.拟报请审批(核准、备案)的水工程立项报告;3.与第三方利害关系的相关材料;4.建设水工程所依据的规划报告及审批文件,无规划依据的项目,需提供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报告及行业审查意见;5.涉及防洪的项目,需提供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行业审查意见;6.其他与水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 18个工作日 区农水局  
  54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3.生产用地、经营场所证明材料;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5.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9个工作日 区林业局  
  55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核发 1.申请单位(个人)提交书面申请;2.种子来源证明;3.植物检疫证明;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5.生产经营技术台账。 9个工作日 区林业局  
  56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检疫审批 1.法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3.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4.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5.原始凭证。 5个工作日 区林业局  
  57 省内木材运输证及林木产品运输证核发 木材加工许可证。 2个工作日 区林业局  
  58 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木材加工许可证。 10个工作日 区林业局  
  59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1.建设单位法人证明;2.项目批复文件;3.林权证明;4.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使用林地申请表。 15个工作日 区林业局  
  60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林木采伐许可证。 6个工作日 区林业局  
  61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不跨县级行政区域) 1.项目批复文件;2.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3.临时使用林地申请报告;4.使用林地申请表;5.建设单位法人证明;6.林权证明。 15个工作日 区林业局  
  62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猎狩证审批 1.经营场所使用证明;2.合法来源证明材料;3.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猎狩证审批表;4.申请报告;5.身份证明材料;6.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10个工作日 区林业局  
  63 设立及变更娱乐场所审批 1.环保局出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复印件;5.产权证复印件(商业用途或营业用途);6.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7.经营场所平面图(方位图);8.法人一寸红底照片两张;9.公安部门出具法人无刑事犯罪证明;10.城关区娱乐场所经营申请表。 10个工作日 区文体局  
  64 印制经营许可证核发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经营场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房屋租赁合同;5.经营场所平面图(方位图);6.法人一寸红底照片两张;7.城关区打字复印申请表。 5个工作日 区文体局  
  65 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经营许可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经营场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房屋租赁合同;5.经营场所平面图(方位图);6.法人一寸红底照片两张;7.城关区打字复印申请表。 5个工作日 区文体局  
  66 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15个工作日 区文体局  
  67 文物保护的修缮审批 区级文物保护的修缮审批。 15个工作日 区文体局  
  68 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15个工作日 区文体局  
  69 设置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审批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4.经营场所平面图(方位图);5.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7个工作日 区文体局  
  70 设立及变更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1.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审批表;2.城关区电子出版物零售审批表;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个工作日 区文体局  
  71 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 15个工作日 区文体局  
  72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20个工作日 区文体局  
  73 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 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 20个工作日 区文体局  
  74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3.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身份证;4.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 (CT等大型医疗设备需提供);5.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6.《放射工作人员证》、《培训合格证》及其它相关任职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职称证、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7.放射诊疗设备清单;8.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9.本年度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10.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11.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平面图及周围布局图;12.放射诊疗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及管理制度;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培训、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X射线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 20个工作日 区卫计局  
  75 农村居民再生育审批 1.二胎生育指标申请表;2.只生育一个女孩:(1)夫妻双方现居住地出具婚育史证明;(2)夫妻双方户口与现居住地不在一起,户籍所在地出具证明、盖三级章(县级、镇级、村级);(3)夫妻双方原户籍地迁出前出具户籍所在地婚育史证明、盖三级章(县级、镇级、村级);(4)夫妻双方申请书,如只写一份申请书申请人处需写夫妻双方姓名;(5)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姓名一页、身份证、结婚证,子女户口本;3.一方系少数民族:(1)夫妻双方现居住地出具婚育史证明;(2)夫妻双方户口与现居住地不在一起,户籍所在地出具证明、盖三级章(县级、镇级、村级)(3)夫妻双方原户籍地迁出前出具户籍所在地婚育史证明、盖三级章(县级、镇级、村级);(4)夫妻双方申请书,如只写一份申请书申请人处需写夫妻双方姓名;(5)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姓名一页、身份证、结婚证,子女户口本;4.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老人:(1)夫妻双方现居住地出具婚育史证明;(2)夫妻双方户口与现居住地不在一起,户籍所在地出具证明、盖三级章(县级、镇级、村级)(3)夫妻双方原户籍地迁出前出具户籍所在地婚育史证明、盖三级章(县级、镇级、村级)。(4)夫妻双方申请书,如只写一份申请书申请人处需写夫妻双方姓名。(6)夫妻双方承诺书和公证部门依法公证的《公证书》;5.单独夫妻合影彩色照。 30个工作日 区卫计局  
  76 城镇居民再生育审批 1.二胎生育指标申请表3份,(夫妻双方认真填写、签字,双方单位或社区盖计划生育专用章,并要求盖章人签字,如单位无计划生育专用章,则盖单位行政章,并注明“本单位无计划生育专用章”,并要求盖章人签字。夫妻双方中如有一方不是本街道户籍的兰州市内的必须户口所在地乡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加盖计生专用章,并要求盖章人签字,兰州市外的必须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加盖计生专用章,并要求盖章人签字);2.夫妻双方户口本、孩不归本人者需出具孩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一份;3.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公示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出具),如有一方不是本街道户籍的,市内须持户籍地乡(镇、街)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市外须持户籍地县(区)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公示证明;4.单独夫妻合影彩色照;5.与审批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明、残疾证明、病残儿鉴定通知单、离婚证明等);6.退回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收据(或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证明)、《自愿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审批表》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抚养子女方。 30个工作日 区卫计局  
  77 医师、护士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1.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6个月内小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3.取得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者,需提交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4.6个月内的甘肃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5.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拟执业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预防机构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医师变更执业注册]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3.申请人6个月内的甘肃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4.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跨类别变更专业,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7.拟聘用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预防机构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机构公章;8.申请人6个月内小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9.从其它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变更到甘肃省卫生厅注册者,须提交《变更注册通知单》和申请人变更注册电子信息;10.变更执业范围者,须提交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医师资格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的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包括培训计划、科主任月考评记录、培训结束考试试卷原件及复印件);1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遗失补办]1.《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2.刊登在全省发行的报刊上的《遗失声明》;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6个月内小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5.申请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补办医师执业证书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纠错]1.甘肃省医师执业证书纠错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身份证;3.医师执业证书;4.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申请人原单位在职证明。[护士执业注册]1.申请审核表;2.身份证明;3.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护士变更执业注册]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1.甘肃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2.刊登在全省发行的报刊上的《遗失声明》;3.身份证;4.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5.毕业证;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延续注册]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1个工作日 区卫计局  
  78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1.《食品流通许可注销申请表》[食品流通许可注销];2.小饭桌门头需与立星喷绘联系制作[经营小饭桌];3.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注销、经营学校食堂、职工食堂、经营大型餐馆、茶楼、经营酿皮、擀面皮店、经营牛肉面店、经营幼儿托护点、小型餐馆、经营小饭桌];4.需提供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经营幼儿园食堂];5.提供贵店门头及后堂5寸彩照(门头照片、后堂整体全景、水池(不少于两个)、消毒柜、有凉菜间的需提供凉菜专间照片)[经营牛肉面店];6.材料真实性声明[保健食品经营证明核发];7.提供贵店门头及后堂5寸彩照(门头照片、后堂整体全景、水池(不少于两个)、消毒柜、有凉菜间的需提供凉菜专间照片)[餐饮服务类(经营大型餐馆、茶楼)];8.餐饮服务行业则必须与甘肃驰奈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垃圾协议书[经营牛肉面店];9.经营产品清单必须将批准文号填上(用表格形式填写)[保健食品经营证明核发];10.房屋合同及产权证或产权证明[食品流通许可证)];11.房屋租赁合同[经营酿皮、擀面皮店、经营大型餐馆、茶楼、经营牛肉面店、经营学校食堂、职工食堂、经营小饭桌、经营幼儿园食堂、经营幼儿托护点、小型餐馆];12.提供贵店门头及后堂5寸彩照(门头照片、后堂整体全景、水池(不少于两个)、消毒柜、有凉菜间的需提供凉菜专间照片)[经营小饭桌];13.公示牌(相片或发票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14.集体用餐的餐饮单位需提供备餐区照片[餐饮服务类(经营大型餐馆、茶楼)];15.公司需提交股东会决议[食品流通许可注销];16.真实有效声明[食品流通许可证];17.保健品管理制度[食品流通许可证];18.提供贵店门头及后堂5寸彩照(门头照片、后堂整体全景、水池(不少于两个)、消毒柜、有凉菜间的需提供凉菜专间照片)[经营幼儿托护点、小型餐馆];19.需提供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餐饮服务类(经营大型餐馆、茶楼)];20.简易平面图一张(图上标出前后堂面积及设施设备)[经营大型餐馆、茶楼、经营小饭桌、经营学校食堂、职工食堂、经营幼儿托护点、小型餐馆、经营酿皮、擀面皮店、经营幼儿园食堂]; 20工作日 区食药局  
  78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21.“明厨亮灶” [餐饮服务类(经营酿皮、擀面皮店、经营大型餐馆、茶楼)、经营学校食堂、职工食堂、经营幼儿托护点、小型餐馆、经营牛肉面店、经营幼儿园食堂];22.公司和集体企业法人需提供身份证、个人简历、公司章程或任命文件。个体负责人或业主提供身份证、个人简历[保健食品经营证明核发];23.负责人身份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注销、经营酿皮、擀面皮店、经营牛肉面店、经营幼儿园食堂、经营学校食堂、职工食堂、经营小饭桌、经营大型餐馆、茶楼、经营幼儿托护点、小型餐馆];24.从业人员健康证[经营牛肉面店、经营小饭桌、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大型餐馆、茶楼、经营酿皮、擀面皮店、经营幼儿园食堂、经营学校食堂、职工食堂、经营幼儿托护点、小型餐馆];25.企业法人(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能成为同一人,应由企业另任命一人担任[保健食品经营证明核发];26.餐饮服务行业则必须与甘肃驰奈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垃圾协议书[餐饮服务类(经营大型餐馆、茶楼)];27.从兰州市食药局网站查询“保健品现场验收标准”根据标准符合办证要求后再报件[保健食品经营证明核发];28.店内卫生制度一份[经营小饭桌、经营幼儿园食堂、经营酿皮、擀面皮店、经营大型餐馆、茶楼、经营学校食堂、职工食堂、经营幼儿托护点、小型餐馆];29.保健品申请书要[食品流通许可证];30.《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注销];31.经营地址方位图[保健食品经营证明核发];32.经营地址方位图[保健食品经营证明核发];33.质量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个人简历、劳动合同或聘书[保健食品经营证明核发];34.学校及单位职工食堂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另外法人必须有原法人担任[经营学校食堂、职工食堂];35.餐饮服务行业则必须与甘肃驰奈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垃圾协议书[经营幼儿园食堂];36.集体用餐的餐饮单位需提供备餐区照片[经营幼儿园食堂];37.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商户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近期电子一票通五张、批发商户需提供(进销)各五张[食品流通许可证];38.办学许可证、社区介绍信加盖红章[经营幼儿园食堂];39.需补充的照片(粗加工间、餐具洗消间、杯具洗消间、面点间、凉菜间、库房、更衣室、包厢消毒柜、备餐间)[经营学校食堂、职工食堂];40.需补充的照片(粗加工间、餐具洗消间、杯具洗消间、面点间、凉菜间、库房、更衣室、包厢消毒柜、备餐间)[经营幼儿园食堂]; 20工个作日 区食药局  
  78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41.餐饮服务行业则必须与甘肃驰奈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垃圾协议书[经营幼儿托护点、小型餐馆];42.经营单位需提供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经营证明核发];43.熟食(现场制售)予甘肃瑞祥环保签订废弃油脂收回协议[食品流通许可证];44.幼儿托护点需提供加盖街道印章的申请[经营幼儿托护点、小型餐馆];45.幼儿园食堂新办证需提供社区介绍信并加盖街道印章和教育部门批复材料、换证需提供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经营幼儿园食堂];46.店内相片(门头、店内全景,主要设施设备)楼外景[食品流通许可证];47.批发经营户需提供:库房合同[食品流通许可证];48.成立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三人以上,必须有健康上岗证[保健食品经营证明核发];49.集体用餐的餐饮单位需提供备餐区照片[经营学校食堂、职工食堂];50.产品三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检验单)[食品流通许可证];51.需补充的照片(粗加工间、餐具洗消间、杯具洗消间、面点间、凉菜间、库房、更衣室、包厢消毒柜、备餐间)[餐饮服务类(经营大型餐馆、茶楼)];52.成立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三人以上,必须有健康上岗证[保健食品经营证明核发];53.提供贵店门头及后堂5寸彩照(门头照片、后堂整体全景、水池(不少于两个)、消毒柜、有凉菜间的需提供凉菜专间照片)[餐饮服务类(经营酿皮、擀面皮店)];54.提供贵店门头及后堂5寸彩照(门头照片、后堂整体全景、水池(不少于两个)、消毒柜、有凉菜间的需提供凉菜专间照片)[经营幼儿园食堂];55.简易平面图一张(图上标出门、货架设施设备)[食品流通许可证];56.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自行打印)[食品流通许可证];57.熟食需提供供货方三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供货协议。经营面积为200含200含婴幼儿奶粉办理食品安全员上岗证[食品流通许可证];58.经营场所的平面图(贮货仓库和产品展示区)[保健食品经营证明核发];59.经营酿皮和擀面皮的餐饮单位需提供与供货方签订的供货协议及供货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单[餐饮服务类(经营酿皮、擀面皮店)];60.批发商户、公司(包含个人独资企业)3-5人包含法人在内、含婴幼儿或面积200平方以上需提供食品安全员[食品流通许可证]; 20工作日 区食药局  
  78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61.根据批准文号从国家保健品网站查询,每个品种打印出来(带网页)[保健食品经营证明核发];62.经营场所的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保健食品经营证明核发];63.餐饮服务行业则必须与甘肃驰奈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垃圾协议书[餐饮服务类(经营酿皮、擀面皮店)];64.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不得少于三人)必须是保健食品或药品培训上岗健康证或培训发票[保健食品经营证明核发];65.保健品现场验收标准[食品流通许可证];66.提供贵店门头及后堂5寸彩照(门头照片、后堂整体全景、水池(不少于两个)、消毒柜、有凉菜间的需提供凉菜专间照片)[经营学校食堂、职工食堂];67.餐饮服务行业则必须与甘肃驰奈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垃圾协议书[经营学校食堂、职工食堂];68.零售店提供2人以上身份证健康证[食品流通许可证];69.需提供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经营学校食堂、职工食堂];70.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事项[食品流通许可注销]。
20工作日 区食药局  
  79 食品流通许可证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2.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3.食品流通许可延续申请书;4.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5.本年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结业证(登记报名电话:4663780);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7.食品安全承诺书;8.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安全承诺责任书(限乳制品经营);9.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及经营乳制品和散装食品现场检查表(须辖区食药所签字盖章)、现场制售核查表;10.身份证及健康证;11.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工具清单(详细注明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的名称、数量、用途等)、空间平面图(图上标出经营布局及设备、工具放置的具体位置和方位等)、操作流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行打印);12.须提供本店外部和店内的实景彩色照片三张(包括该店外部店面及周边区域的全景照片各一张;店内经营区域、操作间实景照片一张)。现场制售经营者提供的经营场所照片必须显示“悬挂的灭蝇蚊器和消毒灯”和“两个以上清洗水池”、经营熟、肉食品的必须要有冷藏柜等设备设施等;13.房屋产权证或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各类公司开具的产权证明须加盖所辖区域社区、街道或居委会公章,另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4.现场制售及经营范围涉及散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出具其散装、制售食品的品种清单,同时对应提供制售的每一种类,每一品种食品的本月食品安全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兰州市城关区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联系电话:8829913);15.经营项目为批发、零售的各类经营主体还须提交当月不同时期的“电子一票通”5张;经营项目为批发兼零售的各类经营主体还须提交当月不同时期的“电子一票通”10张(即进货票5张,销货票5张)(原件及复印件);16.各类公司变更名称、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项目中任何一项,均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决议。(要求所有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17.在经营场所设置《城关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牌》(销售散装食品和现场制售经营者还应同时设置《食品安全自律资料盒》的发票);18.《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15个工作日 区食药局  
  80 食品生产许可证 1.营业执照复印件;2.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4.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5.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6.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20工作日 区食药局  
  81 公司(包括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分公司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7.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11.申请分公司设立的还需提供其从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变更登记]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分公司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7.变更名称的,提交公司名称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8.变更经营范围的,若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中有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许可证;9.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10.变更股东的,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书及新股东身份证明;11.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提交相关人员的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1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13.变更之前的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公司注销登记] 5工作日 区工商局  
  82 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5.变更名称的,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6.变更经营范围的,若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中有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许可证;7.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8.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相关人员的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9.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相关证明;10.变更之前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5个工作日 区工商局  
  83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1.《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5.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6.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7.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5个工作日 区工商局  
  84 企业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非企业法人等)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设立登记]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法人变更登记]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5.变更名称的,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6.变更经营范围的,若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中有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许可证;7.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8.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相关人员的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9.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相关证明;10.变更之前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5工作日 区工商局  
  85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设立]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5.名称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变更]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4.经营者本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5.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6.变更前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5工作日 区工商局  
  86 合伙企业登记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3.合伙协议;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5.任命合伙事务执行人的委托书;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7.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9.合伙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10.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的还需提供其从属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个工作日 区工商局  
  87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住所使用证明;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7.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的还需提供其从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个工作日 区工商局  
  88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营业执照;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法律文件;4.消防安全制度;5.灭火应急制度;6.场所平面布置图;7.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8.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10个工作日 城关消防大队  
  89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质量文件;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建、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登记证明文件;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5工作日 城关消防大队  
  90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3.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5.消防设计文件。 15个工作日 城关消防大队  
  91 第二类、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1.运输申请表;2.运输合同;3.法人营业执照;4.组织代码证;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7.税务登记证;8.道路交通运输许可证。 3个工作日 公安城关分局  
  92 大型焰火燃放工程许可 1.经当地政府批准的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2.燃放作业单位的《大型焰火燃放工程作业单位资质证明》、作业人员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3.经安全评估合格的燃放作业方案(包括技术设计方案、组织实施方案、应急预案等);4.安全评估报告;5.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6.燃放产品、燃放设备质量合格证明;7.《大型焰火燃放工程审批表》;8.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20个工作日 公安城关分局  
  93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核 1.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2.企业名称预先核发通知书;3.房屋合法产权证明;4.申请表。 3个工作日 公安城关分局  
  94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1.身份证;2.户口簿。 3个工作日 公安城关分局  
  95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成立该单位的有关文件、政府批文、证照;2.开具刻章证明或申请报告;3.刻章登记卡;4.委托书;5.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申请办理企业公章、财务章刻制的,需法人亲自到场办理。法人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须出具由公证证明法人签字的法人委托书。 15个工作日 公安城关分局  
  96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三级)核准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表;2.资质申请报告;3.营业执照;4.物业企业验资证明;5.物业管理委托项目合同;6.物业企业经营办公场地证明;7.物业服务企业章程;8.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9.企业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10.劳动合同。 15个工作日 区房管局  
  97 纳税服务注销登记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6)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7)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办理时限中止:—发生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情形。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 15个工作日 区国家税务局  
  98 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在城关办理签到人员携带失业证 失业金申领成功的人员,以失业证上的签到时间为准,即失业金申领成功首月的9号10号前来签到。  区医保局  
  99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长期门诊待遇审批  参加兰州市医疗保险的职工或居民,且长期门诊待遇购药定点在城关辖区内的提供以下资料:1.根据不同申办病种提供半年内的住院病历或兰州市指定的城关辖区医院长期门诊专项体检资料(指定的城关区长期门诊体检医院:省人民医院、兰大二院、省中医附属医院、兰州市第二人民院)。2.申办材料的具体要求:根据不同申报病种将申请表背面注明所需检查资料和具体审批要求。 20个工作日 区医保局  
  100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1、工商营业执照;2、验资证明报告;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企业从业人员登记表;5、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证;6、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7、车辆行驶证;8、车辆注册登记表;9、体现牌照、车体全貌的运输车辆6寸近期照片1张。 8个工作日 区市容环卫局 有效的验资证明报告,应包括资信等级证书或资信证明、有形资产证明(会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101 环卫设施迁移、拆除、封闭核准 1、权属关系证明材料;2、防止环境污染方案;3、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4、拟新建设施的设计图;5、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个工作日 区市容环卫局 如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需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02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设置审批、登记注册、换证、变更名称、变更法人负责人、变更地址、变更科目、年度校验)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三)医疗机构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凭合同)复印件;
(四)科室设计平面布局图;
(五)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负责人、录用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医疗垃圾收回合同;
(七)所有申报表资料为一份,A4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20个工作日 城关区卫计局  
  103 卫生许可证(新办、变更名称、法人负责人、换证) 1.法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3.经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图;4.房屋租赁合同;5.检验报告;6.健康证,A4纸复印 15个工作日 城关区卫生监督所  
  104 放射诊疗许可证(新办、换证、变更) 科室受理,大厅发证 21个工作日 城关区卫生监督所  
  105 二次供水卫生许可 1.法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3.经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图;4.房屋租赁合同;5.健康证;6.水箱清洗记录合同及质检报告,A4纸复印 15个工作日 城关区卫生监督所  
  106 提供法律援助 1、身份证;2、户口本;3、经济困难证明;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10个工作日 区法律援助中心 重病、重残、高龄可委托办理  
  107 农作物种子(除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
3.种子检验室、仓库情况说明、实景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种子晒场情况说明、实景照片及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情况说明、实景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4.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清单,资格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5.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6.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等
20个工作日 城关区农业水务局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108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审批 1.草原临时作业申请表
2.申请人或法人身份证明
3.物质证明复印件
4.旅游活动项目计划书
5.草原权属证明材料
6.草原所有者、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协议
20个工作日 城关区农业水务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09 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草原权属证明材料
4.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权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协议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材料
6.拟使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
7.草原植被保护措施
20个工作日 城关区农业水务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10 在草原上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使用草原的审批 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草原权属证明材料
4.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权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协议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材料
6.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凭证
7.拟临时占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
8.草原植被保护措施
20个工作日 城关区农业水务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11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核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2.身份证明(含照片)
3.渔业船舶检验、登记证书
4.渔具和捕捞方法说明书
20个工作日 城关区农业水务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12 全民所有水域或滩涂养殖使用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养殖技术条件说明、个人从事养殖生产的经历、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必备的相关检测仪器等
20个工作日 城关区农业水务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13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2.动物养殖场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3.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6.设施设备清单
7.兽医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最终学历证明、上岗执业资格证明、健康证、劳动协议
8.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产地检疫报检制度
20个工作日 城关区农业水务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114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明
3.经营场所、仓库布局及相关资料证明
4.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5.中国代理协议
6.兽药经营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7.设备设施目录,质量检查、管理等制度
30个工作日 城关区农业水务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115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1.调运检疫:填写《调运检疫申请书》,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调运的还需要提供由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其授权地、县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要求书
2.产地检疫:填写《产地检疫申请书》
20个工作日 城关区农业水务局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116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登记表
3.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群体规模和结构、生产技术指标、管理制度、动物防疫条件、污物处理与环境情况)
4.引种证明、系谱材料、育种与种畜禽生产记录、《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合格证
5.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6.环评报告
20个工作日 城关区农业水务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17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核发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拖拉机来历凭证:购机发票等
3.拖拉机产品《合格证》
4.《被抢盗拖拉机查询表》
5.《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补领牌证还需填写《补证、换领拖拉机牌证申请表》;过户转籍还需填写《拖拉机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供过户交易证明发票
6.拖拉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
7.收割机外形照片
20个工作日 城关区农业水务局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118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3.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6.设施设备清单
7.兽医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最终学历证明、上岗执业资格证明、健康证、劳动协议
8.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处方药管理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20个工作日 城关区农业水务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119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准运证明核发 1.运输车辆所有者申请
2.驾驶员、押运员有效的健康证明
3.运输车辆的影印件
4.驾驶员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
5.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
20个工作日 城关区农业水务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120 取水许可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0个工作日 城关区农业水务局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站  
  12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1.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报告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
20个工作日 城关区农业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  
  12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40个工作日 城关区农业水务局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站  
  123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审批 1.申请(说明采砂性质和种类、地点和范围、开采量、开采时间、开采深度和作业方式、砂石堆放地点和弃料处理方案)
2.营业执照
20个工作日 城关区农业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  
  124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运输审批 1.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2.《水生野生动物特许驯养繁殖证》或《捕捉证》
3.收购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提供《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和出售单位出具的出售物种种类及数量证明
4.进(出)口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提供进(出)口批件
5.经批准捐赠、转让、交换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提供同意捐赠、转让、交换的批件
6.跨省展览、表演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运输,提供展览、表演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接纳展览、表演的证明
20个工作日 城关区农业水务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25 省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同意 1.《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原件1份)
2.省间调运的,提交调入地《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原件1份)
3.有《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提交《产地检疫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符合转签证的(即持有异地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调入本地的、在有效期限内的《植物检疫证书》)提交《植物检疫证书》(原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0个工作日 城关区农业水务局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126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不含省管工程)审批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
3.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4.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
5.专家评审意见
6.新建等效替代工程方案或具体补救措施
7.工程建设方案
8.设计图纸
9.相关部门规划与设计审批文件
10.经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涉及取水工程的需要提交)
1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与有利害关系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书或其他文件
12.委托授权书
13.受托人身份证
14.占用跨县区行政区受益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并涉及到相邻县区行政利害关系的,附具相邻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15个工作日 城关区农业水务局水利建管安监站  
  127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审签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2.拟报请审批(核准、备案)的水工程立项报告
3.与第三方利害关系的相关材料
4.建设水工程所依据的规划报告及审批文件,无规划依据的项目,需提供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报告及行业审查意见;
5.涉及防洪的项目,需提供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行业审查意见
7.其他与水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
18个工作日 城关区农业水务局水利建管安监站  
  128 税务登记注销 三证合一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不是的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办税服务厅 需先办理国税注销
  129 增值税即征即退批准类优惠办理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退税申请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15个工作日  城关区国税局    
  130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  1、申请书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3、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4、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5、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相关证明6、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说明7、建设资金证明


5个工作日 城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31 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审批

1、申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申办企业法人、所有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申办企业所用原辅料(肉制品、调味品)的清真资质,肉制品资质需加盖原生产厂家的红章4、宾馆酒店内的清真餐厅聘用的少数民族负责人需提供本人与宾馆签订的协议书和宾馆内部的任命书
15个工作日 城关区清真食品检查所  
  132 公司(包括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设立: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11、国务院出台”先照后证“实施意见后,要求涉及后置审批的经营户提交”承诺书“。 变更: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变更事项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实施”五证合一“后,尚未获得统一信用代码的需要提供本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  注销: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5个工作日 城关区工商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不收费
  133 企业集团登记 1、《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集团章程;5、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6、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7、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8、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个工作日 城关区工商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不收费
  134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设立: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5、名称核准通知书;6、国务院出台”先照后证“实施意见后,要求涉及后置审批的经营户提交”承诺书“。变更: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4、经营者本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5、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6、变更前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注销: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5个工作日 城关区工商局下属各工商所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不收费
  135 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设立: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3、合伙协议;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5、任命合伙事务执行人的委托书;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7、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9、合伙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10、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的还需提供其从属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1、国务院出台”先照后证“实施意见后,要求涉及后置审批的经营户提交”承诺书“。变更: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5、关于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决定;6、 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7、变更经营范围的,若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中有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许可证;8、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9、变更合伙人的,提交入伙协议和退伙协议;10、变更之前的企业/分支结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注销:1、《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5、企业清算报告;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7、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个工作日 城关区工商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不收费
  136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注销登记 设立: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住所使用证明;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7、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的还需提供其从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8、国务院出台”先照后证“实施意见后,要求涉及后置审批的经营户提交”承诺书“。变更:1、《个人独资变更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变更之前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5、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6、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注销:1、《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分支结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5、企业清算报告;6、投资人对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8、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个工作日 城关区工商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不收费
  137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设立: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0、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变更: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注销:1、《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5、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6、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7、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5个工作日 城关区工商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不收费
  138 企业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非企业法人等)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设立: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变更: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5、变更名称的,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6、变更经营范围的,若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中有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许可证;7、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8、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相关人员的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9、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相关证明;10、变更之前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注销: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个工作日 城关区工商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不收费
  139 教师资格认定(小学、幼儿园) 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国考成绩合格证原价及复印件、体检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道德鉴定表原件 30个工作日 城关区教育局  
  140 民办幼儿园审批 1.幼儿园申办报告。
2.幼儿园发展规划。
3.举办者工作简历及资格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职工花名册,拟聘任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健康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初审合格意见及属地证明。
6.区食药监局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区卫生局颁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区消防大队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和验收意见。
9.自建、租房合同或协议书,租借期不得少于5年。
10.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
30个工作日 城关区教育局  
  141 民办学历学校审批 申请办学许可证需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批复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二)学校章程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三)学校固定办学地址、举办者的姓名、住址及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3.属捐赠性质的校产的捐赠协议,并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30个工作日 城关区教育局  
  1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审批 非学历民办学校所需材料                
1.400平方米以上用于办学的写字楼、商住楼。楼层不得高于10层。(居民楼和商住楼的住宅产权均不允许)城关户口可以租赁,非城关户口必须自有产权
2.教师资格证
3.所办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三个月 城关区教育局成人教育办公室  
  143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1)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2)林地证明材料;(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4)其他材料 (5)申请材料要求               20个工作日 兰州市城关区林业局资源办  
  144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3、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5、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法定15个工作日,限时办理9个工作日 兰州市城关区林业局        
  145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核发 1、申请单位(个人)提交书面申请;
2、种子来源证明;
3、植物检疫证明;
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5、生产经营技术台账;
9个工作日 兰州市城关区林木种苗站  
  146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1)林木权属证明;(2)采伐单位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3)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10个工作日/6个工作日 城关区林业局资源办  
  147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1、用地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的申请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与被占用林地单位签定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                                        6、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证明材料                             7、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8、恢复森林植被的措施 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12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城关区林业局资源办  
  148 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4.安全目标责任书复印件。5.木材运输证和检疫证。 限时10个工作日办理 兰州市城关区林业局  
  149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猎狩证审批 1.申请报告
2.身份证明材料
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猎狩证审批表
6.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3个月 城关区林业局资源办  
  150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土地预审意见;
2、规划选址意见;
3、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4、节能审查意见;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6、申请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及可研报告文本;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上述时间不含申请人补充资料延时时间) 城关区发改局 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5000万元以下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151 城关辖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一) 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二)《城关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三) 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预审意见等;
(四) 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报告与审查意见(五)固定资产投资评估和审查;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上述时间不含申请人补充资料延时时间) 城关区发改局 总投资10亿元以下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含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
  152 城关辖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与审查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一式两份(如要审查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评估报告书一份及评审意见);
2.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要查验原件);
以上复印件材料加盖项目建设单位的公章。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15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评估意见。
注: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受理时限规定的审查期限内。
城关区发改局 依据2017年1月1日施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文件要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153 选址意见书 申请报告;申报表;审定意见;批复文件;城市五线现状地形图; 20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5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报告;申报表;出让合同及规划设计条件;备案文件;城市五线现状地形图; 20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55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报告;申请表;土地证,出让合同;备案文件;用地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城市五线现状地形图;设计方案图及会议纪要 20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56 施工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2、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3、招投标手续4、监理、施工合同5、兰州市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备案登记表6、甘肃省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备案表7、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账单9、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10、人防会签单11、现场照片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13、全套图纸
15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57 项目备案(工业项目2亿元以下含2亿元备案)
申请(报告)、基本情况表、土地证 、可研报告以及可研批复、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维稳评估、资金证明(资信证明)、能评报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58 项目备案(房地产项目5亿元以下含5亿元备案)
申请(报告)、基本情况表、土地证 、房地产开发资质、可研报告以及可研批复、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维稳评估、资金证明(资信证明)、能评报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7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59 项目建议书审批 申请(报告)、基本情况表、土地证、可研报告以及可研批复、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资金证明(资信证明)、能评报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60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7.房屋地址证明;8.批准文件;9.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10.规划部门确认业主有房屋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
7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61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核准通知书;4.买卖合同;5.购房发票;6.房屋测绘报告;7.预告登记证明;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9.资金监管证明;
7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62 司法文书登记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3.法院执行文书; 3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63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核准通知书;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竣工验收证明;5.变更证明;6.房屋分割、合并的证明;房屋地址证明;7.生效法律文书;8.房屋测绘报告
7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64 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房屋倒塌的情况说明;5.征收决定及房屋已被拆除的证明;6.放弃所有权的承诺书;他项权利人(预告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证明;7.房屋测绘报告;
7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65 房屋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主债权合同;5.抵押合同;6.预告登记证明;7.房屋测绘报告 5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66 房屋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房屋他项权证书;5.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已转让的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 7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67 房屋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房屋他项权证书;5变更证明;6.变更协议;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7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68 房屋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最高额抵押合同;5.主债权合同;6.已存在债权的证明和抵押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证明;7.房屋测绘报告
7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69 房屋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房屋他项权证书;5.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 7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70 房屋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房屋他项权证书;5.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已转让的证明;6.对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主债权尚未确定的承诺;7.房屋测绘报告;
7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71 房屋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房屋他项权证书;5.对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主债权尚未确定的承诺;6.变更证明;7.变更协议;其他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7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72 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4.主债权合同;5.抵押合同;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7.建设工程施工证明;8.房屋测绘报告;9.抵押房屋未销售的承诺书;
7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73 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变更、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3.登记证明;转移:4.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已转让的证明5.房屋测绘报告;变更:4.变更证明;5.变更协议;其他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注销登记:4.房屋所有权证书;5.房屋他项权证书或登记证明;6.担保的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7.抵押权人放弃权利证明;8.抵押权已实现的证明;
7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74 地役权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3.地役权合同;4.房屋所有权证书;5.房屋测绘报告原件; 7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75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3.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4.预告登记预定协议;5.预售许可证;6.房屋测绘报告 10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76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3.预告登记证明;4.主债权合同;5.抵押合同;6.预告登记约定协议; 10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77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5.预告登记约定协议;6.房屋测绘报告 7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78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主债权合同;5.抵押合同;6.预告登记约定协议;7.房屋测绘报告 7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79 房屋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更正登记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省份证明;3.房地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4.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的情况说明;5.权利人更正申请书;6.房屋测绘报告 7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80 异议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4.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说明;5.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6.房屋测绘报告; 7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81 异议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3.异议登记失效的证明;4.房屋测绘报告 3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82 撤销登记 1.生效法律文书;2.房屋测绘报告; 7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83 土地使用权转让 1.土地出让批文(复印件);2.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图(原件);3.土地出让金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章);4.地形图6张(市测绘院测绘并标明土地范围、坐标);5.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6.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审原件、留复印件);7.双方单位申请(文字形式);8.双方单位介绍信;9.以联建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原件、留复印件);10.拆迁办联系单;11.局房政处联系单;
20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84
房屋登记测绘
已办理所有权登记:1.房屋所有权原件(遗失补证提交遗失公告复印件);2.测绘委托书;3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未办理所有权登记:1.面积测绘报告;2规划许可证;3.红线图;4.测绘委托书;5.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商品房:1.商品房合同;2.测绘委托书;3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封:1.裁定书复印件;2.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3非住宅提交房屋建筑面积图;
7-10个工作日
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85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20个工作日内 城关地税一局征纳科  
  186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国税变更定额通知书,变更定额申请表 20个工作日内 城关地税一局征纳科  
  187 设立及变更娱乐场所审批 (1)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4)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7)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20个工作日 城关区文体局  
  188 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经营许可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经营场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房屋租赁合同;
5.产权证复印件(商业用途或营业用途)
6.申请(手写);
6.经营场所平面图和方位图;
7.法人一寸红底照片两张。
5个工作日 城关区文体局  
  189 设立及变更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经营场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书;
6.经营场所平面图(方位图);
7.法人一寸红底照片两张。
5个工作日 城关区文体局  
  190 设置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许可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房屋租赁合同;
5.经营场所平面图和方位图;
6.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10个工作日 城关区文体局  
  191 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 原件、复印件:需经政府部门审批的结果,如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部门批复或意见等。纸质文件:申报该权利事项需填写的表格,如申请书、登记表、列表详单等其他需要的文件。电子文件:指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的申报文件 15个工作日 城关区文体局  
  192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原件、复印件:需经政府部门审批的结果,如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部门批复或意见等。纸质文件:申报该权利事项需填写的表格,如申请书、登记表、列表详单等其他需要的文件。电子文件:指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的申报文件 20个工作日 城关区文体局  
  193 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 原件、复印件:需经政府部门审批的结果,如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部门批复或意见等。纸质文件:申报该权利事项需填写的表格,如申请书、登记表、列表详单等其他需要的文件。电子文件:指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的申报文件 20个工作日 城关区文体局  
  194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书面申请;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一试两份;有关保护措施的具体方案。 15个工作日 城关区文化馆
文物部
 
  195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审批
书面申请;申报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现状实测图及设计图纸
等;照片资料;
15个工作日 城关区文化馆
文物部
 
  196 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审批 符合国家文物局《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有文物专家论证通过
的文物拍摄方案
15个工作日 城关区文化馆
文物部
 
  19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产权和使用单位营业执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特种设备设备监督检验证书,维保合同,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安全管理人员证 7-30天 特监室  
代办服务类 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续保申报、核定 身份证、户口本到就近居住社区办理登记,再到城关辖区内农商行缴费。2016年缴费成功的居民直接到辖区农商行缴费即可。 每年8月份-11月份,以城关区医保局通知为准 区街道、社区  
2 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就医住院费用结算 参加兰州市医疗保险的职工、灵活就业、居民携带社会保险卡等到城关辖区内的兰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卡就医人员携带住院证、缴费发票等到城关区医保局、社保局开具相关确认单交至医院,出院结算报销。 出院时在所住的市定医疗机构结算报销。 所住的辖区市定医疗机构  
3 女职工生育住院结算 参加兰州市生育保险的职工需向医院医保办提供生育保健服务证和社会保障卡等资料,住院结算报销。 出院时在所住的市定医疗机构结算报销。 所住的辖区市定医疗机构 本人或或单位委托人
代为办理
 
4 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核定 参加兰州市工伤保险且认定工伤的职工,在辖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职工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单下发后,携带认定结论书、填写申办表格到医保局办理工伤登记。 22个工作日 城关区医保局、所住的市定工伤医疗机构。  
5 代开增值税发票(自然人出租房屋) 1、房主身份证复印件;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3、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即时办结 办税服务厅  
6 代开增值税发票(自然人出租场地) 1、场地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2、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即时办结 办税服务厅  
7 公共租赁住房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兰州市城镇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其它与收入、住房、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大学生                             (1)《兰州市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的学历证明;(3)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5)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6)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7)其它与收入、学历、住房、户籍、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1)《兰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和兰州市居住证;(4)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5)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6)其它与收入、住房、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引进人才申请(1)《兰州市引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引进人才认定文件;(3)与引进人才单位签定的服务合同;(4)用人单位的担保文件;(5)申请人身份证;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
由市房管局具体安排 社区、街道、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市房管局  
8 经济适用房 (1)《兰州市城镇居民定向认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5)其它与收入、住房、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
由市房管局具体安排 社区、街道、区房管局、市房管局  
9 限价商品房 (1)《兰州市城镇居民购买限价商品房资格登记表》(现场领取填写);(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证明;(4)住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公有房租赁证;租赁他人住房的提供租赁房屋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入户调查证明)。 由市房管局具体安排 项目、区房管局、市房管局    
  1   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1、《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2、军人死亡后被评定为烈士或被确认为因公牺牲的,除持《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外,还需提供军人生前工作单位的追烈或因公牺牲的请示报告和上级的批复文件;3、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的原件和复印件;4、持证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持证遗属是军人,由其管理单位出具该军人与死者的关系及该军人单位所在地的证明;5、军人生前单位介绍信,6、军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明细表;7、立功受奖相关材料。8、有多个遗属的需提供书面协议书。 15个工作日      
2 残疾等级评定 1、个人评残申请;
2、所在单位或街乡对其伤残情况的公示及调查报告(一式三份);
3、受伤时原始病历和出院证明,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4、原始拍片报告和X光片;
5、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裁决书;
6、目击者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二人以上);
7、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公务员登记表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警察需提供警衔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6张红底彩色2寸照片;
       
3 伤残抚恤关系转移     1、本人申请;
    2、户口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3、《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和《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因公一至四级和精神残疾六级以上的残疾军人还需附省安置办的接收安置通知书复印件);
    4、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退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军人证原件。
    6、6张2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
    7、单位介绍信,无工作单位人员需提供户口所在街道介绍信;
    8、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的审核 各街道提供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及生活补助金提标表一式三份        
5 重点优抚对象门诊补助、住院补助的审核 门诊补助:各街道提供重点优抚对象门诊补助审核表;
住院补助:1、本人住院发票、病例、费用清单、入院、出院证; 2、身份证、户口本、伤残证、参战证等复印件;
     
6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结算 城关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携带市定医疗机构住院报销的基本医疗保险发票。 22个工作日 区医保局  
7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 1、教育局下发的办学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到教育局办理)
2、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新开办或新装修托幼机构提供卫生计生监督部门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的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
4、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
5、卫生保健人员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证书(毕业证)或人事部门承认的同等学历证明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卫生保健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8、卫生消毒制度及托幼机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9、从业人员花名册、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10、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书
11、托幼机构平面布局图(门卫室、保健室、寝室、活动室、盥洗室、卫生间、厨房、洗消间及室外活动场地等,并标明面积)
12、保健室平面布局图及设施设备、医疗用品、常用药品清单
20个工作日 城关区卫计局  
8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办 1、接生医院“接生证明”。
2、原签发单位已办理过《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3、丢失证明。当事人系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具夫妻双方工作单位或所属街道(社区)办事处证明;属居民(农业人员)和个体人员的,应出具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村)办事处的证明。
4、申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办理户籍手续的证明(若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所在地,应分别出具)。
5、登报挂失。
6、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由母亲亲自办理,若母亲不到场者,需提供母亲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加盖手印)。
3个工作日 城关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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